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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和管理
創建時間:2018-08-15 12:00
《出生醫學證明》主要是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已逐漸成為重要的法律證件,并承載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功能,成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新生兒獲得國籍、接受保健服務、入園、入學的醫學依據和憑證,一經簽發永久有效。
服務范圍: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圍內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的和在我國國境內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擬在我市落戶的兒童。
服務內容:為所有兒童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服務地點:由接生醫療保健機構負責首次簽發和換發工作;部分縣區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轄區醫療保健機構的代理首次簽發工作;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補發工作。